6月26日上午,由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12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一案,在大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群众等90余人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2015年4月至2024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某等12人相互纠集,在泾阳县中张镇、长安区黄良镇、泾阳县三渠镇、白水县史官镇、大荔县羌白镇等地交叉作案五起,疯狂盗掘古墓葬。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鉴定,其中前四处盗掘地点均为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的古代墓葬。大荔县羌白镇盗掘点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与大荔县文化和旅游局共同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王仁皎墓,同样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王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大荔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王某某等12名被告人十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均并处罚金,并对涉案文物依法作出判决。12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服判。
宣判后,按照庭审活动安排,本案公诉人大荔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利侠针对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罪一案进行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从法律、文化、道德三个层面,阐明盗掘古墓葬行为的严重性及其深远影响。希望被告人真诚悔罪,以自身沉痛教训警示他人:任何侵害文化遗产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守护民族瑰宝,一旦发现盗掘文物线索,请立即举报,让文物犯罪无处遁形!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加大依法打击文物犯罪力度,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深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文物保护合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讲述办案故事,不断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的良好氛围,为古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