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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女婴骨折,高空坠物的危害竟然这样大
时间:2020-06-29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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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楼房都很高,有的人喜欢从楼上扔东西下来,也有的人将花盆、其他物件放置在窗口上,若遇刮风很容易将物件吹掉砸到他人。上个月一女婴被高空坠物砸致骨折目前已经出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高空坠物致女婴骨折,高空坠物的危害竟然这样大的相关内容。

  一、高空坠物致女婴骨折,高空坠物的危害竟然这样大

  5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一名六个月大的女婴被两瓶高空坠落的洗护用品砸中,致头骨骨折。送医后女婴曾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6月中旬,女婴已出院。

  6月26日晚,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xx分局获悉,当地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及指纹比对,在6月初锁定了“肇事者”。坠落的洗护用品来自该“肇事者”家中,但不是人为的。警方已经组织双方见面协商此事。

高空坠物致女婴骨折,高空坠物的危害竟然这样大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三、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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