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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严惩“老赖” 依法拘留三名被执行人
时间:2017-08-1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潘兴 李阳阳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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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潘兴  李阳阳8月8日上午9时,经过简短动员,一声“出发”的命令后,在中院执行局潘兴副局长和执行警务大队大队长李筱勇的带领下,渭南中院16名执行干警前往富平县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3名拒执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据了解,2014年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到富平经商考察时结识了苗某,后于2014年7月与被执行人苗某签订了52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期6个月,田某某、赵某某签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履行了520万元借款给付义务,而被执行人苗某却未按时还本付息。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渭南中院经审理,判决苗某某偿还张某某借款本金520万元及利息,田某某、赵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苗某不服上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张某某无奈之下申请渭南中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苗某、田某某、赵某某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及附件等法律文书,但三名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既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也未和申请执行人联系和解、还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因此,渭南中院决定依法对苗某、田某某、赵某某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强制措施。

上午10时许,到达苗某所在富平县城一家酒店,执行法官立即向苗某送达了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三份决定书,给其戴上手铐,将其带上警车。随后赶去田某某、赵某某家庭所在地富平县宫里镇涧头村二组,对其二人实施拘留。在对田某某、赵某某拘留过程中,田某某父亲情绪激动,大声吵闹、谩骂,抓伤两名执行干警手臂,甚至不惜公然抗法,欲上前冲击执行现场,执行干警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一边妥善稳控田某某父亲,一边迅速将田某某、赵某某戴上手铐并带离现场,返回渭南。经过体检,将苗某、赵某某送押看守所。因田某某身患严重疾病,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田某某的拘留措施不予执行,但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照常执行。

渭南中院法官表示,当前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行为显得尤为必要。这次渭南中院对三名被执行人同时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信息: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任何人抗拒执行都会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攻坚之年,上半年,渭南中院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落实“三限三惩”措施,加大对“拒执罪”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重拳打击“老赖”。全市法院以陕西高院安排的“春季集中执行会战”、“夏季执行雷霆行动”为主线,组织大荔县、蒲城县、澄城县、韩城市等基层法院交叉执行,临渭区法院开展了“飓风48小时”“飓风再起”、华阴市法院开展了“零点行动”“夏日突击闪电”、潼关法院开展了“决战2017”等专项行动13次,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7月底,全市法院执结案件4954件,罚款 63案 105万元,司法拘留215案219人,限制高消费 324人,限制出境 3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515人,移送追究“拒执罪”11件,156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执行到位标的133840余万元,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法治渭南、法制陕西、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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