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执行法官移交案件标的物现场
8月21日,渭南中院执行局在天津市塘沽区成功执结一起异地保全扣押财物案件,为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追回了价值300余万元的工程机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异地执行由渭南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积良亲自带队,由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等5人组成了执行小组。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小组在出发前进行了充分准备,办案法官充分讨论案情,制订出了执行预案,小组人员进行了具体的分工,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研究出了应对措施,并向省高院发出协执申请,得到了当地法院的协助配合。执行人员熟悉预案、分工明确,执行法官两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观察、审视,做到了执行前胸有成竹。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高某在当地势力较大,对法院保全、扣押工程机械态度消极,不予配合,执行法官王亚民副庭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积极主动想办法,请求各方力量支持。王积良局长和法警支队杜少鹏支队长现场指挥,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各种不利于执行扣押的障碍,第一时间内控制了现场局面,相关人员立即对扣押标的物信息进行核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标检查,确保扣押物能够顺利展开、转移。通过各方力量努力协作,仅用一个小时左右就完成了价值300多万元的三台工程机械的扣押和转移的强制措施。
目前,所有的涉案工程机械已移交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妥善保管。
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核对工程机械代码串号